2008年2月25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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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上客运纠纷 应当依法维权
孙希信 张兆利

  眼下,随着“春节黄金周”的结束,迎来了民工返城、学生返校和人们旅游探亲返乡的客运高峰。那么,旅客在旅途中遭受意外伤害时,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案例一:
  停车不慎致受伤 客运公司应赔偿
  一个傍晚,刘某乘坐的长途客车因故障驶入一家汽修厂。因天黑视线不良,刘某在下车时不慎掉入地沟,造成左上臂粉碎性骨折,花去医疗费1万余元。法院审理认为,刘某和客运公司有客运合同关系,被告负有确保乘客人身、财产安全的法定义务,其违规将乘客载到汽修厂,致原告下车时跌入地沟受伤,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治疗费、交通费等8750元。

  案例二:
  旅客乘车遇事故 车主担责没商量
  房某乘周某驾驶的中巴车从外地返家途中,中巴车与一辆货车相撞,造成房某受伤。交警部门认定周某与货车司机负同等责任,房某等乘客无事故责任。房某将周某及其所在的客运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63万元。

  案例三:
  乘车遭劫受伤害 承运人理应担责
  公交车上,两窃贼在盗窃魏某财物时被发现,用刀刺伤魏某后逃逸。魏某将客运公司及驾驶员告上法庭,请求获赔各种损失8000元。法院依法判决客运公司赔偿,驾驶员李某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四:
  虽是免费搭乘车 受伤亦能获赔偿
  宋某无偿搭乘同村夏某的车到城里购物,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宋某左腿骨折。法院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判决夏某和对方司机分别对宋某作出赔偿。

  乘车出现意外  乘客做些什么
  立即求助  意外伤害发生后,乘客应立即告知客车驾驶员和铁路工作人员请求救助,并要求其作出书面记录。
  保存证据  妥善保留车票、现场目击人的证言、医疗诊断证明和检查治疗费用单据等证明材料。
  协商赔偿  关于赔偿问题,受伤旅客可以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与客运公司或铁路运输企业协商处理,尽量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这样既能节省时间、精力和财力,还能避免不必要的讼累。
  提起诉讼  在协商不成或者一方不愿协商解决的情况下,旅客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权。
  起诉时需注意四个问题:一是明确赔偿主体。只要不是不可抗力或者旅客自身原因造成的,不论客运公司或铁路运输企业主观上有无过错,旅客均有权向其请求损害赔偿。二是选准被告。如事情发生在铁路,旅客起诉时应将给自己造成损失的铁路分局作为被告,而不应将其下属的车站或客运段等单位作为被告。三是确定管辖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旅客也可向意外伤害发生地、铁路运输企业主要营业地(铁路分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或铁路运输法院起诉。四是明确赔偿范围。我国法律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还应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